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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人民政府关于善角浜路东延新建工程水土保持项目的采购公告

作者:来源: 日期:2022-11-01 14:43:00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其单位需要的善角浜路东延新建工程水土保持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和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单位前来参与响应。
一、项目概况
1、询价采购编号:HXZX2022-Q-X-044
2、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叁万伍仟圆整(¥:35000.00元)
3、采购内容:善角浜路东延新建工程水土保持项目
4、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提交方案报告。
二、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内容
(一)项目简介
善角浜路东延新建工程西起现状旺庄路交叉口东侧、途径现状支路、东至临时停车场西侧,为城市支路。该工程面积约3599平方米,道路全长220.22米,宽约1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交安设施等工程。
(二)项目完成期限
完成期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提交方案报告;
(三)主要任务及目标
1、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满足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服务的技术要求,
2、根据现场调查及工程勘查设计等资料,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编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送审和报批工作,获得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批文。
3、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监测及验收。
(四)其它要求
付款步骤:
(1)签订合同后,项目完成经甲方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剩余金额一年后付清。
(2)服务方在采购方付款前向其开具相应的发票。
四、响应报价要求
1、报价响应包括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资料费、调查费、研究报告及编制费(含印刷费)、成交服务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
2、本项目的成交代理服务费2000元,评委费900元由成交单位支付。
3、响应时可以对全部采购单元报价(本次采购为一个采购单元),也可以对某一采购单元进行报价,但所响应采购单元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应全部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或出现选择性报价者,其报价将被拒绝。
五、询价合同主要条款:详见附件四
六、询价响应方式
(一)采购文件获取信息
报名时间:自采购询价文件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11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现场报名。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
报名咨询:吴极(0512-65981596-8122)
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将以下文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二)响应文件的递交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7日上午9:30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过时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
2、询价响应的评审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于2022年11月7日上午10:00整在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评审。
3、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评审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的,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三)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响应文件的组成:
(1)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附件);
(2)《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3)《询价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5)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响应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2、文件的份数、签署和密封要求:
(1)按上述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壹正贰副,须分别装订成册;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询价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在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页。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相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六)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出具上述材料(原件)则视为放弃权利。
七、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八、询价响应评审办法
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若满足上述要求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评审小组在这几家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九、凡涉及询价通知的澄清、修改以及该项目的成交结果,均以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
电    话:0512-65981595-8122
传    真:0512-66352628
邮政编码:215000
联 系 人:吴极
2、采购单位:
名    称: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樊子墨
联系电话:15850635658
十一、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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